汤晓青:地方民俗文化精英对文化传承产生了重要影响
地方民俗文化精英对文化传承的影响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变迁,我国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成为了重大问题,特别随着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区域的文化遗产消失速度加快。相比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更为脆弱,也更容易消失,所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更为迫切。 “非物质文化遗产”术语确定之前,不定期地使用过“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主要参与讨论者为民俗学领域学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推动者也是民俗学领域居多,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与民俗学的研究范围——民众的知识较为吻合,它主要指“各族人民世代传承的、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这一范畴过去更多被认为自在地在民间生存与发展,其存在场域相对于官方而言。但民间与官方从来不是两个对立的场域,他们之间彼此影响,互相交融。官方权威话语对民间文化一直具有较大影响,某种意义上改变,并构建了新的民间文化形式与内涵。
中国自古就注重搜集民歌,西周的采诗制度,汉乐府、唐代的采诗制度、宋代初期士大夫重视采诗等,直接影响了中国文学的发展,《诗经·国风》、汉代乐府的兴盛、唐宋代诗歌繁荣等都与官方权威话语的渗透与建构有着直接关系。20世纪初,中国民俗学的兴起也与政治运动联系在一起,它一直处于政治语境的渗透与影响中。上世纪40年代,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兴起的搜集民间文学,从民众接受的角度,对文学进行改造。新中国成立后,1958年在全国范围内掀起新民歌运动。简言之,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从来没有超越于权威话语,只是在某一时期,权威话语重视它的影响,并予以彰显与推广。在权威话语参与的过程中,民间文化的内涵与形式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在历史长河中,这种现象比比皆是。对这一变化的过程予以呈现是记录与研究民间文化自身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政府行为,它成为了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从2003年国家开始参与之后,“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政府行为,被纳入国家话语体系,逐步启动了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认定。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在中央政府门户网上发出通知,批准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18项,它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国家 + 省 + 市 + 县”共4级保护体系。这种遴选制度以及行政级别的保护体系,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国家政务与文化产业的重要部分,这也从性质与内容上,逐步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性,其价值不再是民众的认可与执行,而是呈现在社会公共性上,由政府特定的评审秩序确定。评审的标准常常是混合的,如文化的原创性、技艺的杰出性、群体的代表性、存在的稀缺性、政治的正确性,而不同标准的权重、组合标准的结构都会影响评估结论。
政府主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各民族的文化形式在重构与发展中,一些文化元素得到彰显,并在重构体系中处于核心位置,相反,有些文化元素,在这一过程中逐步隐匿,而相关的传承人由于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与补助,会造成文化断层,今后的文化传承中,可能原有的文化形式会出现一定的变异,但在这种文化选择中,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在我们近年来对西部少数民族口头传统的当代传承方式的调研中,看到地方民俗文化精英,即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民俗活动中,有名声、有影响力的参与者,以及与地方权力机构可以进行有效沟通的民俗活动采纳者,在“非遗”的文化语境中,日趋活跃,成为了文化保护中的特殊角色,对地方文化建设中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里,结合我们湖北恩施对土家族的文化传承情况的调查,谈一下对这样一个群体在文化保护体系中的作用和意义的基本认识。
个案一: 湖北恩施 咸丰县 大陆坝乡的“新民歌”
个案二:鹤峰县容美镇容美村的“雁将班”
个案三:利川市的“龙船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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